我國水質按功能分類,一共分為五類,
一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二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三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回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四類: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五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水質分類標準:
國家規定的各種用水在物理性質丶化學性質和生物性質方面的要求。根據供水目的不同,存在著飲用水水質標準丶農用灌溉水水質標準。各種工業生產對水質要求的標準也不相同。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一邊需要考慮PH值丶含鹽量丶鹽分組成丶鈉離子與其他陰離子的相對比例丶硼和其他有益或者有毒元素的濃度等指標。
國家標準:
水資源保護和水體污染控制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制訂水體的環境質量標準,保證水體質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要制訂污水排放標準,對必須排放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進行必要和適當的處理。對水質要求最基本的是《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